對於繪畫 我們應該用怎樣的態度去看待他,可說是一種觀察、一種對事物的態度、一種哲理。當看到任何物體,想要將你所見,置入平面材料之中,必須經過描繪的階段,從直覺式的形體捕捉開始,你的本能(instinct)就是將外形給描繪(description)出,而盡可能的達到肉眼所謂的準確。這裡所說的是肉眼的準確;而非概念的準確,在這個階段,客體是大於主體。而這個概念是平面的、象徵的,它沒有面的概念,甚至到體的觀念。當然,這前提是,假設你要更深入的製造深度幻覺,在這個思維中 腦中並沒有任何意識要改變它 因為受限於它的外形,而這差別在於有意識與無意識。
點、線、面、體,這個與造形息息相關的元素中,單純直觀式的描繪是停留在線的概念。要將所看到的對象,轉化成面跟面的關係才會有體的呈現,而這面與面的關係裡,又必須對如何在平面中「製造幻覺」有所認識,也就是說在認知裡,應該要有具有基本對製造幻覺的認識,才能夠分析、下判斷。 而這個前備知識,在五百年前,文藝復興的前輩們已經有所探索、歸納,從文藝復興前期到盛期:馬薩奇歐(Masaccio 1401-1428)、曼鐵那(Mantegna, Andrea 1431-1506 )、達文西(Leonardo da Vinci 1452-1519)、米開朗基羅(Michelangelo Buonarroti 1475-1564)到拉斐爾(Raphel 1483-1520)。製造空間的透視法(perspective)、空氣透視法(sufmato)和對生物合理結構認識的解剖學(anatomy) 以及對色彩認識的色彩學(chromatology)。 在傳統的觀念之下,主客關係是關於具像(figurative)與抽象(abstract)的差異呈現,在我看來,幾乎所有的藝術表現都是「主體大於客體」只要是有意識的要進行改變,就是在這原則之下。在西方的藝術活動中,可以說印象主義跟二十世紀後半的超寫實主義 “趨近”於客體大於主體的這個觀念,因為它旨在忠實呈現 ,呈現的效果如何?那是形式跟技巧的問題,重點在於藝術家的「創作意識」 在剛才所描述的前備知識中,腦中已經形成了概念(idea) ,有了概念之後,進行描繪、創造,這樣下來,幻覺就足以呈現。 或者是說,我們套用後印象主義的(Post-Impressionism)塞尚所提出的:「世間萬物是由各式的幾何造型(geometric form)所構成的」。由這個觀念出發,可以更幫助我們去分析結構(analysis of the composition) 將對象「簡化」,就是幾何化、結構化。有能力進行對物體的解構之後,接下來就是重新建構出新的結構,所以正確的來說,在看到物體的同時,它是個結構,但是我們必須知覺式的將它解構後再建構,到目前為止是在腦發中發生的事。接下來,需實地的將腦中的結構,在畫面中再解構,再建構出一個屬於自己的結構,跟傳統的自然描繪差別在於:要將它結構化的進行分析、判斷在執行。 在這看似複雜的結構過程中,其實只是差別於,要有足夠的認識進行有意識的創作,表現出來的結果,才有其穩固的實體感和空間感,就算創作的是抽象藝術也是有結構的關係存在。繪畫始終無法脫離結構的重要性,因為前提是我們在「構成」。我所訴求的觀點就是結構的重要性,無論是進行哪種形式的平面創作, 畫面的結構關係著呈現效果,所以經過認識訓練的創作者,面對對象物,它是一個個的結構組成,不單單只是形狀和線條。